2021-01-25 11:43:51.0 出处: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信用报告的应用有明确的规定。
《通知》指出,未来将积极推广信用报告的应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包含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通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也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政策的落实执行。
政策的出台,将会对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很好的助力作用,而信用报告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关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101/t20210114_2219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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